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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
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1-01-04 17:25:29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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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
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1年1月9日-10日举行。为了确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进行,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:
1.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月4日-1月10日,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://ntce.neea.edu.cn)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2.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提示信息,仔细确认考点地址,充分考虑体温检测等因素,合理安排考试期间的出行时间和路线,预留足够赴考时间,按时进入候考室,以免影响考试。
3.考生进入考点、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: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准考证;效期内的绿色信康码截图;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;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;省外来青返青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省内医疗或卫生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(具体要求及表格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《青海省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须知》)。
4.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(如:黑色签字笔、铅笔、尺子、橡皮等)进入候考室,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(如: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)进入“抽题室”、“备课室”、“面试室”,如有违反,按照违规舞弊处理。
5.考试当天,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,进入考点、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,候考、抽题、备课时要佩戴口罩,试讲答辩时可摘除口罩。进入考点后,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,配合防疫检测、排查,自觉维护考试秩序。
6.考试期间,自驾车前往考点人数较多,考点附近容易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,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,建议考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。
7.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及健康信息。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8.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2021年3月3日公布,考生可登陆面试报名网站查询。
附件: 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信息
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
2021年1月4日
附件: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信息
注:报考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按照高中专业课科目分配考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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