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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
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1-03-10 16:13:43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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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
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将于3月13日举行。为了确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进行,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:
1.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-13日,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://ntce.neea.edu.cn)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2.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有关信息,仔细确认考点地址,充分考虑体温检测等因素,合理安排考试期间的出行时间和路线,预留足够赴考时间,以免影响考试。
3.考生进入考点、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: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准考证;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打印件;在有效期内且显示“绿色码:请通行”字样的“信康码”截图打印件;《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》打印件;从境外、非低风险地区、疫情重点地区来青、返青考生,还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(具体要求及表格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《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疫情防控须知》)。以上材料齐全,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(<37.3℃)、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,方可正常参加考试。
4.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(如:黑色签字笔、铅笔、尺子、橡皮等),不得携带书籍、资料、包等物品,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(如: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),如有违反,按照违规舞弊处理。
5.考试当天,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,进入考点、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。进入考点后,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,配合防疫检测、排查,自觉维护考试秩序。
6.考试期间,自驾车前往考点人数较多,考点附近容易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,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,建议考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。
7.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及健康信息。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8.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公布,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。
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
2021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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